淺水灣道71號Overbays一名業主改動獨立屋外觀被控違公契,圖為淺水灣道71號外貌。(資料圖片)
2012年05月22日 星期二
港聞
豪宅加建升降機 涉違公契
【本報訊】南區淺水灣道豪宅一名業主,為方便行動不便家人而興建了升降機,將天台改建為升降機房,另改動獨立屋外觀,遭管理公司興訟指違反公契,要求還原,案件昨日開審,業主質疑其他業主改動獨立屋卻不被控。
管理公司要求還原
原告希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答辯人為Pearl Global Limited。涉案豪宅淺水灣道71號Overbays,樓齡24年,共有8間獨立屋。答辯人於04年8月,以6,280萬元購入1號屋,連平台花園及有蓋車房等,面積約6,500平方呎。
原告於06年入稟興訟,指答辯人違反大廈公契,擅改動獨立屋外觀,包括於天台興建升降機房、於後園興建磚牆、擴闊車房至佔用道路,及改動污水渠及鹹水渠位置。
原告指答辯人做法違反公契,要求還原有關改動。原告引述答辯人指興建升降機房得到批准,又指進行工程時沒有被阻止,並質疑其他獨立屋業主亦有改動外觀,但卻未有被指控違反公契。
法官:鍾安德;案件編號:HCA 1515/06;今續審。
管理公司要求還原
原告希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答辯人為Pearl Global Limited。涉案豪宅淺水灣道71號Overbays,樓齡24年,共有8間獨立屋。答辯人於04年8月,以6,280萬元購入1號屋,連平台花園及有蓋車房等,面積約6,500平方呎。
原告於06年入稟興訟,指答辯人違反大廈公契,擅改動獨立屋外觀,包括於天台興建升降機房、於後園興建磚牆、擴闊車房至佔用道路,及改動污水渠及鹹水渠位置。
原告指答辯人做法違反公契,要求還原有關改動。原告引述答辯人指興建升降機房得到批准,又指進行工程時沒有被阻止,並質疑其他獨立屋業主亦有改動外觀,但卻未有被指控違反公契。
法官:鍾安德;案件編號:HCA 1515/06;今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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