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3日 星期四

屋署告李國寶


屋署告李國寶



屋署告李國寶

立法會議員兼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名下位於山頂白加道豪宅,僭建千呎天台屋的 醜聞愈揭愈臭。屋宇署原來早於前年已接獲市民舉報上址正興建天台屋,但該署遲遲無採取行動,到去年初天台屋已建成才發出清拆令。更離譜的是,直到東方報業 集團上月中揭發僭建事件,屋宇署同月底才對李國寶的僭建物業釘契,比起發出清拆令,足足遲了逾一年。屋宇署行動之慢極為罕見,有議員質疑曾蔭權政府有包庇 及放生老友之嫌。如今該署知衰,聲言會考慮檢控物業業主,李國寶面臨最高監禁一年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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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日報》及《太陽報》上月中獨家報道李國寶知法犯法,在其位於山頂白加道廿七號ALTADENA HOUSE的單位僭建天台屋。其實早於三月底,記者已就懷疑僭建之事向屋宇署求證,當時屋宇署只表示正跟進事件,記者其後亦在報道見刊前向李國寶本人查 證,李國寶卻否認僭建。

《東方日報》及《太陽報》的報道見刊後大半個月,屋宇署昨終於以書面回覆記者查詢,自揭該署原來早在前年已接獲市民舉報,指上址樓 宇的天台正進行違例加建工程,該署派員視察後,發現上址樓宇天台有新僭建物。屋宇署續稱,根據對僭建物的執法政策,新建的僭建物屬於優先取締類別,該署於 是在去年二月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規定,向業主李國寶發出命令,着令他清拆僭建物。


可罰款20萬監禁一年

一般而言,業主在收到清拆令後,需要在一個月內動工將僭建物清拆,並於第二個月內完成。但屋宇署未有積極跟進李國寶僭建個案,明顯在本報揭發事件後才有所行動。
該署昨稱,「根據屋宇署人員最近的視察所得,有關僭建物仍未被拆除。本署會考慮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A)條的規定向業主 提出檢控。」該條例列明,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根據第24(1)條送達予他的命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另就拒拆僭 建,每日罰款二萬元。

屋宇署數日前始釘契

李國寶個案另一罕見之處是,本報三月底查閱土地登記冊資料時,未見有屋宇署昨日聲稱於去年二月發出清拆令的紀錄,即俗稱釘契, 但昨日再翻查最新土地登記冊資料,卻發現屋宇署剛於數日前始將該項清拆令交付土地註冊處釘契,比起發出清拆令遲了一年零兩個月,與一般僅一兩個月即釘契的 做法,實有天淵之別。
李國寶的僭建天台屋面積約一千平方呎,業界人士指以山頂豪宅呎價約五萬元計算,該僭建天台屋的價值便高達五千萬。本報記者昨致電李國寶查問僭建事件,但未及問完問題,他便說:「我冇嘢講,多謝你。」隨即掛線。

李國寶僭建天台屋經過

2008年12月:李國寶以1.06億元購入山頂白加道27號一個頂層複式單位連天台
2009年:李國寶向屋署入則申請在單位內加建升降機,但並無入則興建天台屋
2010年:從地政署高空圖片所見,李國寶單位天台已建成天台屋,同年屋宇署亦接獲市民舉報該處有僭建物,當局派員巡視後證實該天台有新的僭建物
2011年2月23日:屋宇署向單位業主發出命令,要求清拆該僭建物
2012年3月底:東方報業集團記者就上述僭建物向屋宇署查詢
2012年4月13日:《東方日報》及《太陽報》獨家報道該單位有僭建物,李國寶否認有僭建天台屋,聲稱只屬太陽能板,屋宇署則表示會跟進事件
2012年4月30日:屋宇署向土地註冊處交付釘契文件
2012年5月2日:屋宇署回覆本報,自揭早於去年已就該僭建物發出清拆令,並考慮向業主提出檢控
記者譚美芳、甘銘添、鍾雅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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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犯法擘大眼講大話

【本報訊】貴為立法會議員及前任行政會議成員的李國寶不但知法犯法,未獲許 可在單位僭建天台屋,早前回應本報查詢時更「擘大眼講大話」連聲否認,辯稱該處只建有太陽能板,事件曝光後又「扮懵」指不知情,但屋宇署昨日的書面回應便 踢爆他早於去年二月已接獲清拆令。有立法會議員力斥李國寶無誠信,認為其言論有失實和隱瞞之嫌。

本報四月中曾向李國寶查詢他有否在白加道單位僭建天台屋,他當時說:「唔係間屋嚟,係solar panel(太陽能板),你坐helicopter(直升機)去睇吓!」至報道曝光,他再被追問有否僭建時便改口說:「我點知,唔係我搵人設計,嗰度我買 咗幾年,裝修緊,未搬入去,如果係有illegal structure(違規建築),我都會remove(移除)。」至今從未承認單位有僭建。

議員質疑偏幫曾朋友

立法會議員李永達批評李國寶無誠信,又認為屋宇署做法離譜,「其他立法會議員,好似梁耀忠咁,畀人發現單位有僭建,即使建咗好 耐,屋宇署都即刻發清拆令釘契,係咪李國寶同曾蔭權friend啲,做過曾蔭權嘅競選辦,家族又顯赫,屋宇署就唔跟進?算唔算包庇?」他將會於立法會會議 上要求政府解釋此事。

另一議員陳偉業亦稱,李國寶言論有失實及隱瞞之嫌,又批評屋宇署處事太慢,不排除因政治因素偏幫李國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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