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2日 星期四

林奮強自揭犯罪證據




再看林奮強案
(記者 陳沛敏)


2013年09月12日



林奮強上周在《明報》撰文〈為廉署打氣〉。資料圖片

自梁振英疾呼不讓廉署成為政治打擊工具,並要求舉報林奮強、張震遠的政黨向二人道歉,有關討論就沒完沒了。林奮強上周在《明報》撰文〈為廉署打氣〉,實則是以「受害人」身份,質疑廉署被「某些政黨人士用作政治工具或武器」;《文匯報》昨日接力,頭版點名聲討曾舉報梁政府在任或下台要員的「反對派」,顯示這議題建制派準備玩下去。
既然如此,就有需要再仔細分析林奮強、張震遠案,是否真屬濫報。今日先談林奮強案,此案包括兩項涉嫌罪行:
(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時為行會成員的林奮強,會否知悉政府推出樓市措施而早着先機出售物業?律政司的結論是,林放售物業早於政府考慮或討論措施,林不可能在此之前收到消息,因此「沒有證據」檢控林觸犯此罪。
(二)違反防賄條例第9(2)條──即向地產經紀支付額外佣金。林奮強去年到電台為賣樓事件解畫,自爆額外佣金安排,其後又補充將差價捐出。
事緣林妻向經紀提出,若物業高於她開出的底價售出,差額給經紀作額外佣金。經紀指臨約須向買賣雙方披露所有佣金,買家一般不同意額外佣金。林妻回應,那就捐出差額。儘管如此,經紀在電腦輸入資料,說明若售價高於底價,差額歸經紀所有。額外佣金犯法與否,關鍵是地產代理的僱主中原和物業買方是否知情。
就(二)這部份,結論不如(一)「沒有證據」(no evidence)那樣清晰直接,而是「沒有足夠證據」(insufficient evidence)向林氏夫婦提控。因此,林奮強當日聲明用上「還我清白」的字眼,梁振英落區更用上「沒有事實根據」的字眼,都不是律政司法律意見的字眼。這點不容混淆或偷換概念。
(二之一)

陳沛敏
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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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林奮強案
(記者 陳沛敏)

2013年09月13日



政黨舉報林奮強並非無理取鬧。資料圖片

林奮強指政黨當日舉報他,是基於政治考慮多於真憑實據。但律政司就林氏夫婦向地產經紀提供額外佣金,結論是「沒有足夠證據」(Insufficient evidence)提控,而非「沒有證據」(No evidence),可見當日的舉報絕非憑空揑造。

其實,律政司對「沒有足夠證據」的解釋,也不是沒有值得商榷的地方。當日解釋不檢控決定的記者會上,記者問薛偉成,物業買方也是經紀的主事人(簡單來說主事人就是「老細」),買方是否獲告知額外佣金一事,薛偉成的答案是「沒有」。但他強調,額外佣金的建議林妻只曾提出一次,不「清楚或明確」,而經紀已在公司電腦披露。

問題是,若額外佣金的建議不「清楚或明確」,不足以確定利益,那就毋須考慮經紀曾否在電腦披露;既然須在電腦披露,即已確定利益,那為何沒向買方披露?
客觀上,額外佣金就是提供利益,想得到經紀協助賣樓,可能影響代理公司或買方利益。律政司對林奮強案的解說未完全釋疑,但因公眾無法全面了解調查報告和法律意見,根本不能確定得出「沒合理機會達至定罪」判斷的詳細原因。
若林奮強今日仍是行會成員,即使刑事上他已甩身,政治上這些疑團仍會圍繞着他。至於他日前形容自己是「疑似指控的最大受害者」,他應當明白,若他感到困擾,起因也不是因人舉報,而是他自己的行為招致。
白韞六昨說,高調舉報讓疑犯有機會毀滅證據或夾口供,但林奮強等案件都是傳媒率先揭發廣泛報道後,政黨才到廉署舉報。涉事者要毀滅證據或夾口供,事件曝光時已可以,毋須待廉署收到投訴後才做。因此,至少對於這類案件,白專員的擔心不大適用。
(二之二)

陳沛敏
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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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奮強「受害人」論遭反擊

2013年09月07日


林奮強在《明報》撰文,自稱是「疑似指控」的「受害人」。資料圖片


【本報訊】早前被指「偷步賣樓」、涉非法回佣事件而遭廉署調查的行政會議前成員林奮強,昨首度撰文回應被廉署調查事件。林文中自稱為「受害人」,又稱不期望舉報他的人或傳媒道歉。當時舉報林的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批評,林奮強當日交代涉非法回佣一事前後矛盾,而廉署立案調查,亦足證舉報非毫無實據。

投訴沒根據不會立案

林奮強昨以「為廉署打氣」為題在《明報》撰文,回應有意見指廉署有否被政黨用作政治工具時,引述有傳媒人指政黨向廉署的舉報是「基於政治考慮多於真憑實據」,並指良好制度會被「別有用心的人濫用」。林奮強又在文中自稱是「疑似指控」的「受害人」,不期望舉報他的人或傳媒道歉,「因為每人的動機、對自己的道德標準也不盡相同」,強調廉署調查他的過程中,遭到的政治壓力是「零」,又對廉署人員要付精神處理其案感「抱歉」。
林卓廷昨日發表聲明反擊,指林文章迴避了他涉及「非法回佣」的事實,當時林奮強回應傳媒時,屢次前言不對後語,雖然最終律政司以證據不充份,不足以作出起訴而結案,但不是說對林案毫無證據,前副廉政專員李銘澤亦曾指有關投訴有根據,否則廉署亦不會立案調查,更需要諮詢法律意見。林卓廷更表明絕不會為舉報涉嫌貪腐行為而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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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緯撐梁 向投訴人施壓

2013年08月13日


■前副廉政專員郭文緯昨發信稱林奮強獲廉署證實清白,認為舉報者應致歉。資料圖片



【本報訊】特首梁振英日前在落區活動稱,向廉署舉報行會前成員林奮強和張震遠的人需要向他們道歉,惹各界批評。曾經在特首選舉中為梁振英站台的前副廉政專員郭文緯昨發公開信反擊,聲稱林獲廉署證實清白,認為舉報者應致歉。有前廉署人員指,不作起訴可能是證據不足,而不一定清白無辜,認為梁、郭二人意圖向舉報政府高層的投訴人施壓,想令投訴人收口。

郭文緯在信中提到有人在舉報前邀請傳媒做「政治騷」,高調宣稱「立案調查」,對被投訴人進行「公審」或「未審先判」。

不起訴或因證據不足

他以林奮強個案為例,稱「林奮強最終有幸獲廉署證實清白,但大家又能否想像,林氏一家過去十個月受到多大的困擾和痛苦?」指舉報者「難道就不感羞恥、不應向林奮強一家致歉?」
廉署執行處前總調查主任、大律師查錫我對郭看法不敢苟同,首先廉署調查與否,不應考慮舉報人有沒有政治背景,關鍵是在他提供的資料是真是假。如是虛假,即屬違法。
至於要向被投訴人道歉,他看不到當中邏輯,因廉署不起訴有兩個可能性,一是被投訴人沒犯事;二是有犯事,但沒足夠證據。他指,廉署成立39年,每年收數千宗投訴,20多萬個案中,「有邊個投訴人要向被投訴人道歉呢?」再者今日證據不足以起訴,難保明天沒有。
廉署前調查員、有份舉報的林卓廷認為,兩人意圖向舉報政府高層的投訴人施壓,想令投訴人收口。林奮強自爆賣樓安排涉「非法回佣」,律政司的法律意見亦認為案件屬insufficient evidence(證據不足)而非no evidence(沒有證據),清楚說明投訴有理據,但兩人無視林奮強的嫌疑,反指責投訴人,是不分青紅皂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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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奮強自揭犯罪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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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捲入偷步賣樓風波的行政會議成員林奮強連日擠牙膏式解畫,大話終爆煲。林昨日突然改口,聲稱於6月放盤時已跟代理達成協議,將其成功放售單位的成交價與底價之間的7萬元差額,全數捐給「中原慈善基金」而非回佣代理,圖洗脫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嫌疑。但中原昨傍晚發聲明劃清界線,指慈善基金不接受客戶直接捐款,間接揭破他的謊言。民主黨批評林已損害政府及行會公信力及尊嚴,促他自行辭職。 記者:韓耀庭
林奮強前日(10月31日)解畫時稱,6月放售四個單位時,設下低於當時市價的「底價」,代理成功賣出後,成交價與底價之間的「差額」歸代理所有,鼓勵落力賣樓。民主黨質疑有關做法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同日向廉署舉報。

被人舉報後 突然改口風

林昨晨再接受電台訪問時突然改口,指6月初其妻蘇載玓處理放盤時,雖曾向代理提議差額歸代理,但代理反建議將差額「做慈善」,最後決定捐到中原慈善基金。並指買家對7萬元會捐做慈善的事不知情。他辯稱前言不對後語因「噚晚(10月31日晚)問番太太同agent(地產經紀)先知。」林相隔24小時轉口風,有企圖洗脫行賄罪名之嫌。
不過,中原地產創辦人、中原慈善基金管理委員會永久會員施永青昨回應指,基金一向不接受客戶直接捐款。中原昨亦發聲明,指不接受有關差額的捐款,間接踢爆林所指6月時已落實將差額捐到基金的決定是謊話。聲明又指是次西半山寶華軒14B室單位的成交,臨時買賣合約列明,買家須付8萬元,賣方則付9.95萬元予中原作為買賣佣金,但中原至昨日仍未收到林應繳付的佣金。
前日到廉署舉報事件的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指,偷步賣樓風波10月29日被揭後,林一直重申差額給予經紀,當有人舉報後才改口風,令人質疑「到底邊句真」。林卓廷認為林應盡快公開所有買賣文件交代一切,該黨促林奮強自行辭職,以挽回行會的公信力及尊嚴。


深夜又改口 廉署立案查

林奮強昨日接受電台訪問時,模仿代理的語氣說︰「林生,你賣個價如果高過底價,你咪自己捐畀慈善基金囉,林生,你當捐畀慈善基金咪得囉,我哋當普通盤咁做……」林卓廷說,該代理稱呼「林生」,「係咪個經紀當時直接同佢講,而唔係噚晚(10月31日晚)先知道?」林奮強這番話亦令他指放盤由妻子負責的說法不攻自破。
此外,有地產界人士向本報透露,市場傳言,9月時曾有買家看中林的寶華軒14B單位,開價高達1,150萬元,但被拒絕。該單位最終在9月20日以995萬元沽出。雖然林多次重申,在政府公佈整頓樓市措施前全不知情,又稱梁振英從未向他請教過樓市的意見,但林昨接受訪問時卻自爆,「我記得行會有討論講過,一手二手樓市場加埋,大概有10%買家係國內嘅名」。但有「樓市大好友」之稱的他,絕有可能因「聞到味」而急放樓盤。
立法會議員胡志偉指,中原的聲明反映林大話冚大話,批評林已損害了特區政府及行會的聲譽,促請林盡快說出真相。他稱,民主黨將去信梁振英,要求他徹底交代事件。本報昨晚再致電林奮強,詢問他如何回應中原聲明,但他沒有回覆。
有線電視昨晚深夜報道,林奮強發聲明表示會將成交價的7萬元差額,改為捐給一個環保慈善團體,但無說明團體名稱。
社民連表示接獲廉署通知,今天往錄口供,顯示廉署已正式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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