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日 星期五

山頂買豪宅「唔住得人」 欣怡居兩業主索償 獲賠千萬




























在 05年收樓的欣怡居,至 07年屋苑外仍放滿一堆建築雜物。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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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頂買豪宅「唔住得人」
欣怡居兩業主索償 獲賠千萬

2012年03月02日
 
【本報訊】兩名業主 05年分別斥資逾 4,600萬元,購入山頂道 8號欣怡居( The Oasis),以為買得優質豪宅,豈料收樓後竟發現樓盤仍如一個地盤,塵土飛揚兼噪音處處,單位久久未能出租或入住。高等法院法官昨斥發展商不誠實,亦將 香港的頂級地段糟蹋,釀成一場災難,令兩業主經歷三年噩夢,遂判發展商向兩名業主賠償合共近 1,000萬元。
記者:黃幗慧

兩原告為盛冠貿易有限公司及港駿國際發 展有限公司,在 05年中,分別斥資 4,712萬元及 4,622萬元,購買欣怡居 A2座的兩個單位連車位。資料顯示,盛冠貿易在 2010年 6月將單位以 6,200萬元易手,新買家為徐嘉文及徐閔。被告為上巿公司百利大有限公司( 0495)旗下的 Holyrood Ltd。

擾攘三年才完工

兩原告在 05年收樓後,發現物業仍如一個地盤,大部份設施,包括泳池及會所仍在建築中,建築材料及棚架隨處可見,環境嘈雜,塵土飛揚,業主要自費將單位執漏。經歷三年時間,「地盤」才完工。
 
樓盤狀況慘不忍睹,暫委法官郭靄誠在判詞中形容單位「唔住得人」,難以出租,連地產經紀都對樓盤避之則吉,不帶租客上門睇樓,以免浪費時間。直至 08年,涉案其中一個單位才以 14.5萬元租出。
 
法官批評被告將香港的一個頂級地段徹底地糟蹋,釀成一場災難,形容被告是不誠實、不負責任的商人,對樓盤管理不善,收取業主逾 4,000萬元後,卻置他們於長達三年的噩夢中,不但不能將單位出租賺錢,亦失去一個安樂窩。
 
法官透露,被告因為資金不足,先後捲入多宗官司,遭不同承建商追數,影響工程進度,而最終被判敗訴。對於被告在是次案件中仍就責任問題堅持抗辯,法官表示極度遺憾。
 
法官裁定被告違反買賣合約及大廈公契,判兩原告分別可獲 495萬元及 496萬元租金損失及裝修費開支等賠償,被告亦須支付懲罰性訟費。
案件編號: HCA11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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