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一手規管權責盼釐清
2012年03月15日
規管一手樓銷售的藍紙草案,將在明日刊憲,雖然發展商或個別專業團體關注失實陳述、誤導及虛假發布等定義不清,要求更清晰的定義,但政府日前已透露立法內容無大修改,過往出現「踩綱線」誤導手法隨時負上刑責風險。
法律界人士也指出,政府立法標準跟現行法例一致,毋須詳細定議;不過,可在刑責誰屬上有較清楚的闡述,會較理想。
身為立法會議員的大律師梁家傑認為,白紙草案的整套法例,內容並無大問題,其中關於失實陳述、傳佈虛假或誤導資料的寫法,其實跟現時行之有效的某些條例,如失實陳述條例相若,故應無修改或再釐清必要。當然,如發展商仍有疑慮,可於立法會審讀藍紙草案時處理。
律師梁永鏗也表示,對於草案內的失實陳述、發佈誤導或虛假資訊部份,現行法例都不會及極難臚列太清楚的條文定義。而且根據香港法例,舉證一方在控方,只有當表面證供成立,有關機關才作出檢控,辯方才須作出抗辯,之後一切由法官根據雙方的證據去理解,是否涉及失實陳述。如是刑事檢控,法官更必須在毫無疑點下判案。所以,應毋須為該部份再作清楚的定義。
宜道明涉及人士
梁永鏗認為,由於上述部份可能波及不同階層人士,在刑責、檢控及罰則上,能較清晰道明涉及人士的權責會較理想,如涉及建築或圖則,應是建築師問題;銷售手法則是售樓職員或直屬上司的問題等;另在廣告誤導上,也可加入若干適用的抗辯理由。
近數年發展商的蠱惑招數層出不窮,如長實( 001)售賣樓花洋房元朗四季雅苑,因收樓後業主發現洋房實用率超低,市場質疑洋房「超級縮水」,引起公眾關注發展商的發水賣樓問題。
恒基( 012)的西半山天匯,更出現嚴重跳層,其「天價」成交單位最終撻定,亦惹來發展商造市托價之嫌。至於剛落成不久的馬鞍山天宇海,「平台層」單位居然與路面水平相近,存在誤導之嫌。
對於政府規管一手樓建議法例中,只用實用面積計價,地產建設商會執委會主席梁志堅,昨於電台表示,他不是反對有關做法,乃希望在過渡期內,可同步使用建築面積計價。
記者:林志光 湯家明
記者:林志光 湯家明
規管新盤是與非
─實用面積─
立法建議:樓書、廣告及價單一律採用實用面積表述
事緣:發展商賣樓及市場一直以建築面積計價為主,但自長實元朗四季雅苑的超低實用率,引起公眾開始關注發展商發水賣樓問題
─價單─
立法建議:賣樓前,最少早三日要派價單,並定下首批單位及之後加推的數量,並傾向要發展商在派發價單後,才可作預留
事緣:發展商只公佈少量單位售價,甚至未派價單,便已賣樓,導致訊息混亂、買家買貴貨
─交易資訊─
立法建議:簽訂臨約後 24小時內公佈成交資料,三日內簽正式合約,以及必須披露發展商高層或直系親屬買樓訊息
事緣:由凱旋門至天匯,皆出現貴價成交單位,要一年甚至數年後才完成交易,發展商被質疑造市
─發佈虛假及誤導資料─
立法建議:發展商或有關人等,如作失實陳述及虛假誤導等,會構成刑事罪行,最高罰 500萬元及監禁七年
事緣:天匯跳層及天價成交單位,卻出現大量撻定事件,且大部份個案又以離岸公司交易,難以追蹤,發展商及其賣樓職員被質疑在交易上弄虛作假
資料來源:運房局及蘋果資料室
立法建議:樓書、廣告及價單一律採用實用面積表述
事緣:發展商賣樓及市場一直以建築面積計價為主,但自長實元朗四季雅苑的超低實用率,引起公眾開始關注發展商發水賣樓問題
─價單─
立法建議:賣樓前,最少早三日要派價單,並定下首批單位及之後加推的數量,並傾向要發展商在派發價單後,才可作預留
事緣:發展商只公佈少量單位售價,甚至未派價單,便已賣樓,導致訊息混亂、買家買貴貨
─交易資訊─
立法建議:簽訂臨約後 24小時內公佈成交資料,三日內簽正式合約,以及必須披露發展商高層或直系親屬買樓訊息
事緣:由凱旋門至天匯,皆出現貴價成交單位,要一年甚至數年後才完成交易,發展商被質疑造市
─發佈虛假及誤導資料─
立法建議:發展商或有關人等,如作失實陳述及虛假誤導等,會構成刑事罪行,最高罰 500萬元及監禁七年
事緣:天匯跳層及天價成交單位,卻出現大量撻定事件,且大部份個案又以離岸公司交易,難以追蹤,發展商及其賣樓職員被質疑在交易上弄虛作假
資料來源:運房局及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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