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樓規管 行會拍板
2012年03月14日
【本報訊】運輸及房屋局落實立法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下周三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
首讀。建議的法例將規定以實用面積計算呎價;訂定披露交易資料的時限;在開售前派發售樓書及公佈價單,以及列明最低住宅樓層與毗鄰街道的距離等。局方希望
在今個立法年度內完成立法程序,並於立法 12個月內成立規管機構。
行政會議昨通過立法規管一手住宅樓宇銷售,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表示,條例
要求簽訂臨時買賣合約的
24小時內須披露交易資料,若提供虛假資料誤導買家,將由監管機構負責搜證調查。在統一標準下,違規屬刑事罪行,包括發展商董事在內,最高可罰款
500萬元及監禁 7年。
避免天宇海事件重演
條例草案也針對近日長實馬鞍山樓盤「天宇海」發生的地下「跳層」事件,鄭汝樺強調,發展商必須列出最低住宅樓層,與毗鄰街道的距離等資料,並不能單說明樓層數目。有測量師認為加入有關條文,可避免「天宇海」事件重演。
消費者委員會歡迎政府立法規管一手樓銷售,認為可提升樓花及一手樓市場透明度。該會認為在披露價單時,不應設定公佈的單位數目下限,應全部公佈。消委會指接獲兩宗有關近日平台跳層的投訴,正聯絡發展商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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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價推售 存灰色地帶
2012年03月14日
【本報訊】政府雖決意立法規管一手樓銷售,欲使其更公平、公正及透明。然而,現草擬法例中,如預留、修改售價及推售單位量等,仍存在灰色地帶,或可被發展商利用,繼續令買家受不公平對待。
助發展商促銷單位
草案諮詢報告內指出,政府傾向採用在公
佈價單後,只要不會造成變相銷售,便可預留單位,此建議存相互矛盾,因預留已變銷售,且已是現時發展商及其所委託的銷售代理,所普遍採用的促銷手段,對某
些買家深信發展商,在價單公佈後三日才正式賣樓,已構成一種不公平對待,甚或涉及誤導。
另草案規定發展商在單位售價修改三日後,才可出售,以提高售價透明度。然而,此同樣已變成發展商促銷手段。如現時有部份發展商,將單位加價後,但卻一直維持以舊價出售,新價單只是方便他們向準買家施壓,達到促銷效果。
至於草案不足之處,如雖訂定樓盤每期首批推出、及每次加推單位數量,但發展商可將一個樓盤,在申請預售樓花時,盡量拆細至合適比例,縱使多申請幾份預售書,除可避免一個樓盤要一次過推出大量單位,更可用唧牙膏式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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