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9日 星期一

公用面積任加 維持七成實用 《蘋果》踢爆 地產商掩眼法掠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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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面積任加 維持七成實用
《蘋果》踢爆 地產商掩眼法掠水

2012年03月19日
【本報訊】政府拍板規管一手樓,禁用建築面積計賣樓,遭發展商聯手反對。發展商一直利用建築面積誤導買家,《蘋果》抽查三 大新盤尚城、尚豪庭及逸瓏,發現售樓書列載的建築面積和公用攤分面積,與屋宇署批准的完全不同,發展商在單位計入多少公用面積根本無標準,藉此維持單位建 築面積的實用率七成多。有測量業人士指建築面積是發展商的掩眼法。記者:黃偉駿

售樓書列載的建築面積,一般由單位的實 用面積與公共攤分面積組成,其中公共攤分面積的定義最虛無。發展商聲稱公共攤分面積來自大廈走廊、後樓梯等住客公用地方( common areas),香港大學房地產及建設系助理教授姚松炎指出,無論是售樓書的建築面積或公共攤分面積都無清晰定義。

與提交政府資料不同

本報抽查近期開售的元朗尚城、尚豪庭和九龍塘逸瓏,比較三個樓盤在售樓書與向政府提交宣誓文件列載的面積,發現三個樓盤售樓書列載的資料,無論是建築面積或公用攤分面積,均與提交政府的宣誓文件列載的相關面積完全不同。
以長實尚城為例,本報將售樓書上各式單位的建築面積相加,計算出總建築面積為 71.7萬平方呎,當中 14.7萬平方呎公用攤分面積。根據長實委託建築師向政府提交的宣誓文件與屋宇署批准圖則,公用面積有 17.5萬平方呎。同樣「唔對數」情況也在尚豪庭和逸瓏的售樓書出現。
測量業人士指出,小業主花真金白銀購買的建築面積,與實用面積的最大分野, 是前者包含了公用攤分面積,這類面積毫無標準可言,甚至不排除有「篤數」成份,目的是要維持單位的實用率在七成多水平,「發展商咁多年有不成文行規,就係 賣樓實用率唔可以低過七成,但又唔會高過八成。」換言之,可隨意「調節」公用攤分面積,成為發展商維持實用率在七成多的法寶。根據本報調查結果,上述三個 樓盤實用率都巧合地維持在 76%至 78%水平。
姚松炎表示,《建築物條例》有清晰條文規管發展商,向屋宇署入則時要提交準確的面積數據,但一般準買家或小業主接觸到的售樓資訊,反無清楚定義,成為漏洞。本報曾向長實等發展商查詢,究竟售樓書上的建築面積與公用攤分面積如何計算,至截稿前未有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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