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9日 星期五

追陳振聰 3.4億 稅局上訴得直

上訴庭指陳振聰有責任確保所報地址能收到稅單。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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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陳振聰 3.4億 稅局上訴得直

2012年03月09日
 
【本報訊】被稅局追收 3.4億元欠稅的陳振聰,去年成功推翻稅局拒絕批准他延期反對評稅的決定。稅局不服提出上訴,昨獲判上訴得直。陳振聰一直聲稱因稅局將評稅通知書寄往多年 前代表他的高李葉律師行,故他一直沒有收到通知書。但上訴庭指陳振聰沒有自行向稅局更改地址,他便有責任確保他所登記的地址能收到通知,而稅局將通知書寄 出,已履行其責任。

通知書獲律師樓簽收

稅局在 09年 10月至去年 2月間,向陳振聰共寄出 25個涉及物業稅和利得稅的通知,上訴庭指,若陳聲稱全部都收不到,未免太過巧合。加上部份以掛號形式寄出的通知書,已獲律師樓簽收,而其他郵件亦沒有退 回記錄,故稅局相信全部通知書已寄往律師樓。陳振聰沒有在收到通知後的一個月內提出反對,而陳並非不在港或生病,在欠缺合理理由下,上訴庭認為稅局拒絕延 期,做法合理。
 
在龔如心的千億爭產案中,陳被揭露 05及 06年間,從龔收到 20億元,陳當時解釋是風水費用,結果引起稅局注意,在 2010年入稟向陳追討 3.4億元欠稅。
案件編號: CACV1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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