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婦遭逼遷 挑戰房署
2012年04月12日
【本報訊】單親媽媽聲稱裝修後沒錢訂造睡床及電腦桌,加上須貼身照顧中風老父,在獲
分配公屋後延遲近
11個月才入住單位,結果遭房署以違反租約為由下令遷出。她提出司法覆核欲推翻房署決定,其代表大律師昨指房署剝奪其住屋需要,違反《基本法》,惟房署謂
已全盤考慮其背景,又指她根本另有居所。
年約 40多歲的申請人詹穗萍為單親媽媽,靠綜援維生,與就讀高中兒子暫准繼續住在九龍灣彩盈邨盈安樓單位。
入住一月房署收單位
代表她的潘熙大律師昨引述房委會上訴委員會聆訊內容,指詹在 08年 7月獲分配單位,自稱花去兩萬元添置熱水爐及鋪設單位地磚後,沒錢再訂造床鋪及電腦檯供兒子使用,故沒即時入住,並說「冇理由叫個仔陪我瞓地下,踎響地下食飯」。
至翌年 6月,詹才正式搬入新屋居住,但房署一個月後要求收回單位。潘指詹並無直接影響其他公屋住戶,房署強行收回單位只因未有了解詹的慘況。
房署代表則指,詹雖謂與母親關係欠佳,卻曾表示可住在母親位於美孚的單位,又獲母親借錢,經全盤考慮後決定收回單位。聆訊下月 7日續。
案件編號: HCAL139/09
案件編號: HCAL1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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