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6日 星期四

網絡 23草案網民堅持不收貨



公民黨余若薇(左)近兩日不斷安慰湯家驊,表示明白湯在今次風波中,受了不少委屈。 易仰民攝
公民黨余若薇(左)近兩日不斷安慰湯家驊,表示明白湯在今次風波中,受了不少委屈。 易仰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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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 23草案網民堅持不收貨
新民盟發起遊行 促豁免二次創作

2012年04月26日
 
《反對惡法》
【本報訊】反對「網絡 23條」之聲繼續壯大,泛民政黨紛紛表態反對《 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二讀,民協要求政府押後二讀。建制派則仍按兵不動。網民與公民黨昨討論草案爭議,網民初步堅持對草案「不收貨」。新民主同盟下周日發起遊行,圖令政府即時讓步,豁免二次創作的刑責。
記者:白琳、姚國雄

網絡 23網友嗌反 白鴿急轉彎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日前發表聲明,企圖撲熄網民怒火。局方聲稱網上分享作品連結並不觸犯新例,但各黨對此有不同解讀。公民黨湯家驊透露,政府代表於草案委員會上指,網民轉載作品不涉刑事,除非數以千計大量發放,此說法與草案條文及局方聲明有出入。
工黨何秀蘭認為,局方的解話並不等於法庭看法,「條例冇講明,改少少再轉載算唔算。支聯會活動都要攞娛樂牌,可想而知仲有風險。」她擔心日後警方或利用此條例箝制網絡自由,「網民冇法律代表好易中招。有警察搜電腦經已好大威嚇」。

泛民支持押後二讀

民協馮檢基(右)手持惡搞海報,反對網絡 23條。 黃耀興攝
民協馮檢基(右)手持惡搞海報,反對網絡 23條。 黃耀興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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鍵盤戰線本周六及下周日繼續於旺角行人專用區,舉辦「二次創作好」展覽。新民主同盟下周日( 4月 29日)上午 11時半於金鐘海富中心集合,遊行往新政府總部抗議。新民盟主席范國威表示,今次推出經典二次創作作品為題的宣傳海報,包括惡搞藝術大師 Andy Warhol經典作品、蘋果電腦向《 1984》小說「致敬」的廣告等,要求政府即時展開草案修訂,豁免二次創作。
民主黨李華明認為,如今網民對條例強烈反彈,條例並不急於通過,「唔係唔立法唔得」。民主黨副主席劉慧卿指明晚中央委員會舉行特別會議討論立場。
劉慧卿承認當時大家也支持政府提出的修正案,現時則應押後二讀,「嗰時個社會都冇人反對,以為大家都會接受,點知呢幾日會有咁大反彈呢?」
提出修訂豁免「二次創作」的公民黨陳淑莊亦表明傾向反對政府的修訂。公民黨梁家傑指本身「惡搞」已屬刑事,其實條例並沒有讓政府有更多權力檢控惡搞。公民黨湯家驊表明跟隨黨立場,投票反對政府的修正案。
民協立法會議員馮檢基強調,該黨從未在泛民飯盒會上表態支持草案,直至本周開會才決定反對草案。雖然政府承諾下個立法年度諮詢應否豁免二次創作,但起碼需時三年,「過多一陣梁振英上場,三年可以發生好多事」。
建制派幾乎全部按兵不動,以免「落錯注」。工聯會黃國健對政府單是與泛民溝通有微言,揚言如今要研究草案才決定是否支持。自由黨主席劉健儀則指,與政府初步溝通後,要求對方為諷刺時弊、揶揄政客嘅二次創作,提供更多的豁免才會支持。新民黨則指要諮詢法律意見。

公民黨就版權條例修訂草案解讀

Q:在網上分享惡搞作品會否涉刑事罪行?
A:根據現有草案條文,網民公眾傳播侵權作品,包括透過互聯網分發,即屬違法。不過,若侵權作品並非出自該網民手筆,在網上轉發也不屬公眾傳播,不涉刑事。但政府代表曾於立法會透露,假若有關網民大量分發有關作品或另作別論

Q:修訂有否擴大版權條例規管範圍?
A:原有條例沒有就規管範圍下清晰定義,囊括任何「分發」侵權作品行為。新修訂則就網上侵權行為下清晰定義

Q:新舊條例就侵權行為的檢控門檻有何分別?
A:現有條例只羅列一系列考慮因素,包括分發數量等;新修訂規定必須先考慮有關作品是否對版權人造成「超乎輕微經濟損害」,控方才可提出檢控

Q:何謂「超乎輕微經濟損害」?
A:由法院衡量。不過此門檻只針對版權人的版稅收益,例如控方必須證明有關作品對影碟或唱片銷量所得版稅有超乎輕微的損失。換言之,惡搞電影或歌曲而面臨刑事的風險,多於惡搞政黨商標(例:民建聯)或大集團宣傳海報(例:領匯);版權人仍須循現有民事途徑,包括控告有關人士誹謗,追討版稅以外的經濟損失。

資料來源:公民黨湯家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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