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乖女 掃花槽墮樓亡
2012年04月30日
事發屋苑不少單位客廳窗門曾被改動,方便進出花槽,有住戶在花槽加裝欄杆防止墮樓。屋宇署兩年前發出清拆令,要求住戶拆除欄杆回復原狀,雙方研究解決方法之際,昨卻發生女童墮樓意外。
事發豪景花園 4座,做家務墮樓身亡女童姓鄧( 12歲),就讀中一,性格乖巧,與父親、姓鄧母親( 41歲)、姓蔡婆婆( 69歲)同住。
花槽無欄疑濕滑失足
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事發單位業主是一對姓鄧男女,物業 2007年以 143萬成交,客廳有趟窗但無窗花,花槽無設欄杆,只有盆栽。 2010年 5月,建築事務監督曾發信指,該單位曾拆除外牆上的固定窗,要求業主進行復修工程。
昨午 12時許,鄧女父母外出,外婆在房間睡覺,鄧女雖然年紀小小,但非常生性自行做家務,其間疑冒雨走出花槽清理垃圾及整理盆栽,疑因花槽濕滑一時失足,連同掃把直墮地下重傷昏迷。
保安員見狀立即報警求助,用一幅帆布替鄧女遮風擋雨。救護員趕至將鄧女送院搶救,惜她傷勢過重不治。警方事後尋獲鄧女婆婆,將她帶往醫院協助調查,鄧女父母
及多名家人接獲消息,趕至急症室接獲噩耗,傷心欲絕。警方事後將鄧女家人帶署協助調查,初步相信事件純屬意外,並無可疑。
屋苑業主立案法團委員羅先生認為,豪景花園不少單位原裝設計有問題,客廳窗口太高,住客要探身外出才能清理花槽,居民因此將窗口改為接近落地式趟窗、趟門,屋宇署兩年前卻要他們清拆違規欄杆並不合理。
十日內兩宗女童墮樓
香港防止虐待兒童會前總幹事雷張慎佳
表示,短時間內有兩位小朋友因做家務時出意外,一死一傷,令人心傷。她一直呼籲家長不應給小童做有危險性的家務,如晾衫收被、清理花槽等,家長有很大責任
教導子女那些應該做,那些不該碰。她提醒家長家居安全十分重要,並重申不可獨留兒童在家。
本月 19日,荃灣石圍角邨 10歲女童惠瑜幫手收被單時,從 3樓寓所墮下至 2樓平台,撞傷頭部,手腳骨折,幸大難不死。
當日相關文章
***********************************************************************************************************
1500伙改建 屋宇署令清拆
2012年04月30日
【本報訊】豪景花園共有 2,832個單位,大部份單位的花槽均有僭建問題。
2010年 5月起,屋宇署向屋苑約
1,500伙住戶發出清拆令,要求業主將單位復原。業主立案法團卻認為屋苑客廳窗口設計有問題,大部份戶主為方便清理花槽,將原裝窗改為趟窗趟門,更有人
拆除部份窗台石壆方便出入,並在花槽邊加裝欄杆,以防意外墮樓。
有人將花槽當露台用
法團認為屋宇署要求業主拆除花槽欄杆不
合理,曾多次向當局要求收回清拆令。他們最近向新民黨副主席田北辰求助,田原本約屋宇署於下月
9日到屋苑視察研究解決辦法,不料昨卻發生女童墮樓身亡。田北辰稱︰「千幾個單位都係咁,拆晒所有加建欄杆,等入紙申請再裝欄杆,最少要等兩年,仲要搞出
幾多條人命?」
記者昨日所見,不少單位窗門已改成趟門,有住客聲稱,有人將花槽當作露台使用,存放洗衣機或其他雜物,亦不時見住客在無圍欄花槽上行走,險象環生。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建造工程系系主任陳子明指,物業原裝間隔不應隨便改動,即使業主認為間格有問題想作出改動,亦要依例先入則,獲批後聘請合資格工人施工。
如屋宇署發出命令要求拆除未獲批的僭建物,市民市必須盡快移除,否則即屬違法。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