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3日 星期二

陳志雲涉貪案 律政司正式上訴

律政司日前正式就陳志雲早前被判無罪的案件向法庭呈交上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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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雲涉貪案 律政司正式上訴

2012年04月03日
 
【本報訊】剛離任無綫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一職、上月轉投商業電台任行政總裁的陳志 雲,似乎未能擺脫官司陰霾。陳志雲與前助手叢培崑自去年被判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等三罪罪脫後,一直被律政司「咬住唔放」。律政司日前正式向上訴庭呈交文 件,指原審法官的裁決在法律上犯錯,預計陳志雲最快將於三至六個月,便要重新面對官司。
 
消息指,陳志雲及叢培崑去年 9月脫罪,律政司便火速將上訴文件提交原審法官研究,法官數月前才將文件簽出,並由律政司日前向上訴庭呈交,就脫罪及陳與叢獲原審堂費的判令一併提出上訴,預計兩案同時處理。

聆訊最快等三至六個月

據悉,陳志雲已聘用資深大律師謝華淵代表上訴,叢則由資深大律師黃敏杰代表,現階段因要等辯方呈交反對上訴的理據,暫時未能排期,相信最快要等三至六個月,上訴聆訊才正式進行。
 
原審法官潘兆童判案時指,陳志雲以名人身份演出奧海城節目,與無綫業務無關。即使有關,無綫容許或默許其作為,或者陳志雲到底有無責任向其上級申請外間工作,都成為法例容許的合理辯解,讓他脫罪。
 
據知,律政司在已呈交的上訴理據中質疑,陳以甚麼身份演出,及其演出否與無綫的業務有關,律政司認為,原審法官誤解《防止賄賂條例》第 9條條文中「與主事人業務有關」的法律含義下,認為脫罪裁決並不穩妥。
案件編號: CACV103/12& CACC3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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