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扶輪社物業三十幾年 寧丟空拒交還
衞署變「租霸」嘥資源
2012年04月16日
記者:馮樂琳 黃學潤
位於太子鴉蘭街 9號物業由九龍扶輪社擁有,根據土地登記,太子鴉蘭街 9號於 1950年批給九龍扶輪社,年期為 75年,每年地稅 10元。從該會於 1950年交給屋宇署的建築圖則顯示,物業是單層樓宇,面積約 2,900多呎,原本是治療沙眼診所。記者近日到現場所見,物業重門深鎖,但明顯見到是兩層高,即擴建多一層。
扶輪社一直低調交涉
綜合九龍扶輪社和衞生署的資料,九龍扶輪社於 1957年提出由政府接管診所,初期營運開支仍由該會負責。直至 1973年,政府提出將診所改作兒童體能智力測驗中心,至 1977年中心啟用,並交由醫務衞生署運作,為 12歲以下發展有問題的兒童評估,包括弱聽、讀寫障礙、過度活躍症等。
有扶輪社成員透露,加建樓層由當年的醫務衞生署提出興建,自從兒童體能智力測驗中心於 2007年搬離後,九龍扶輪社多次要求取回物業,其中的條件包括要衞生署還原物業的本來面貌,即拆除加建的一層樓,但衞生署多年來卻連番推搪。該成員表示,扶輪社員大都是社會上「有頭有面」之士,故不想與政府「好似搞對抗」,一直低調與衞生署交涉,無奈衞生署拖拖拉拉,令成員大感「頭痛」,物業也無法租給其他有需要的慈善團體使用,而回復物業原貌需要逾百萬元,也不是該會應承擔。
加建工程不涉及僭建
九龍扶輪社回覆查詢表示,該會一直與衞生署商討取回物業的事,但進展不大,而期間有不同慈善團體希望租用該物業,由於衞生署未交還,被迫丟空,該會希望可盡快取回,以免繼續浪費資源。不過,當年政府「徵用」鴉蘭街 9號診所,並沒有定下使用年期,九龍扶輪社現時只能被動地等候衞生署回覆,包括交還日期和有關條件等。衞生署回覆時確認,政府使用鴉蘭街 9號物業期間,曾作擴建工程,對於九龍扶輪社要求將物業回復原貌一事,衞生署表示已與建築署和屋宇署商討及跟進。
測量師學會建築測量組主席何鉅業表示,該物業前半及後半部份的高度,分別較原來增加約六成,由於政府物業由建築署進行工程,故不涉及僭建。他說,物業用作診所,加建一層對樓宇負重影響不大。
律師梁永鏗指出,本港土地屬於政府擁有,團體向政府要地後,再租借給政府,即政府同時是地主,也是租客,故需視乎當年雙方簽訂的合約和圖則內容而定,團體可經法庭要求取回物業。他又說,土地契約即將屆滿,政府有權到期時收回土地,是否拆除加建物亦是政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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