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0日 星期五

三奶爆料 曾到大婆豪宅睇裝修 鞋王送樓上限 170萬

李姿霆表示,從無要求鄧劍群給她買屋買珠寶。
何柏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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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奶爆料 曾到大婆豪宅睇裝修
鞋王送樓上限 170萬

2012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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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鞋王」鄧劍群向前三奶追討物業案,「三奶」李姿霆續在高院爆料,指鄧曾經要求她搬近飛鵝山方便他探訪,更趁大婆外出時,帶她及其家人到鄧宅睇樓睇裝修。自稱「啲錢一世使唔晒」的鄧當年着李往揀樓時,以 170萬元為樓價上限,令人嘖嘖稱奇。
記者:陳佩明

Karen:鞋王送樓 上限 170萬


李姿霆( Karen)於 2002年 5月成為三奶,翌年 5月以逾 170萬元購入大角嘴港灣豪庭一單位,在此之前,鄧已表明「畀層樓我揸手,用嚟收租」。李形容:「當時同原告感情好好,好信佢,佢好錫我,保證唔夠錢供樓會補貼我,我冇嘢要擔心。」
 
李在熟悉地產業務的胞弟協助下,向鄧推介黃埔花園及海逸豪園的心水樓盤,但全被鄧否決。李說:「原告畀個 budget只係 170萬……話(海逸豪園) budget over咗,黃埔花園好舊,裝修會好煩。」鄧終同意購入當時仍屬樓花的港灣豪庭。
 
2005年,李以 210萬元將單位出售獲利,鄧聲稱至 2009年向律師查詢始知情。李昨直指鄧講大話,他根本一早知情。
 
此外,兩人於 2003年購入西貢匡湖居獨立屋,兩人到律師樓簽署買賣合約時,李指鄧向職員講明:「梗係簽長命契,佢係我老婆。」李姿霆亦確認簽署時文件上明明註明「長命契」。
及至 2004年 8月,李從查冊紀錄發現物業變成各享一半業權,她遂致電律師行查詢,獲覆是應鄧要求修改。
 
李稱:「佢(鄧)真係呃咗我,佢話兩個係一樣,冇分別。」李相信「合約明顯有人改咗」,後要求鄧撥亂反正,聲稱終得償所願,變回長命契。

購入半島豪庭要寫欠單

李補充,鄧自言藉炒樓賺大錢,主動問她「點解唔炒埋一份」,提出「幫你搞掂佢」。李透露:「原告以為我同佢一齊就好有錢,我冇為意,佢可能想 show off佢幾有錢。」
 
至於鄧在 2004年購入紅磡半島豪庭物業時,着她簽署欠單給鄧名下一間公司,李坦言感到不快:「佢應承送畀我,轉頭畀張欠單我……如果無端端要我欠你公司錢,我寧願唔要囉。」
案件編號: HCA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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