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6日 星期四

鞋王三奶被追物業候判


李姿霆一方重申,涉案物業屬「鞋王」對李的餽贈。<br/>資料圖片
李姿霆一方重申,涉案物業屬「鞋王」對李的餽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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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王三奶被追物業候判

 
2012年04月26日
【本報訊】「鞋王」鄧劍群不滿三奶李姿霆「偷食」,搭上港男黃長發,入稟追討物業案昨審結,法官押後裁決。三奶一方重申,物業屬鞋王出於愛的餽贈;鞋王則反對有關講法,強調匡湖居的業權擁有權受條件限制,李因移情別戀構成違規,無權享有一半業權。

本案料成首例

李姿霆( Karen)的代表大律師指出,涉案物業不僅是愛的餽贈,部份物業的按揭還款實由李負責。雖然李的金錢來自鄧每月發放的生活費,但鄧已確認生活費屬餽贈,即供樓錢實是李的私己錢。
鄧一方回應物業屬愛的餽贈這一說法,只是李單方面的假設。又匡湖居獨立屋的業權擁有權受條件限制,經翻查案例未見法庭曾處理類似案件,估計本案將成首例。
現年 68歲的鄧,於 02年戀上年輕 27載的李, 09年李承認移情黃長發,結束 7年長忘年戀。
鄧現向李追討三個物業及一個已售物業的得益,該三個物業的市值共逾 2,500萬元。
案件編號: HCA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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