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經濟日報 14/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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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聰突轉軚 同意高院審偽造罪 |
陳振聰(右)昨突然同意案件轉介高院審訊,由妻子譚妙清陪同離開法院。 馬泉祟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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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商人陳振聰涉嫌偽造龔如心遺囑案,辯方扭盡六壬反對將案件交付高等法院審訊,既申請終止聆訊,又反對將證物呈堂。至昨日,事情出現峯迴路轉的發 展,辯方突然改變主意,同意交付案件予高院,案件稍後將正式交由高院排期開審。
曾提終止聆訊被拒絕
51歲被告陳振聰,被控一項偽造罪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偽造罪發生於06年10月15日至07年4月8日;後者的案發日期則為07年4月4日至2010年2月3日。本月中,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初級偵訊時,辯方提出涉案的懷疑06年假遺囑,及信封等共三份文件,因控方曾進行科學鑑證以套取指模及 DNA,導致文件上的證據遭徹底破壞,被告因而無法預備適當的抗辯理由,對被告造成不公,故申請終止聆訊。裁判官後來裁定,申請終止聆訊交由高院法官處理 會更恰當,故拒絕受理其申請。
辯方先輸一仗下,轉為提出反對將受損毀的文件列為呈堂證物,辯方並在庭上盤問負責文件的化驗師及證物警員,但裁判官最後接納有關證物可呈堂。
本周五確認證人供詞
辯方的最後一着,是準備於昨日展開反對交付高院審訊的陳詞,未料開庭後出現峯迴路轉的發展;辯方不單沒有提出反對陳詞,更突然表態同意將案件交付高院。裁 判官遂將案件押後至本周五再開庭,待證人簽署確認供詞後,案件便正式交付高院排期審理。案件編號: ESCC22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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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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