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分鐘直達港鐵站
- 高層山海景觀豁然開朗
- 冠絕全區先進配套
- 每層樓面約7,700呎起並設複式辦公廳兩層合共達13,000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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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
www.etradeplaza.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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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項目基本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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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名稱 |
: |
東貿廣場 |
地址 |
: |
香港柴灣利眾街24號 |
地段 |
: |
柴灣內地段第13號 |
地契用途限制 |
: |
非住宅用途
(但不包括酒店、油站、安老院、厭惡性行業及使用或貯存任何危險品(少量獲有關條例或規例豁免除外)) |
年期 |
: |
由1963年9月15日起計75年,有權續期75年 |
發展商 |
: |
朗富發展有限公司
(恒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 |
律師行 |
: |
羅文錦律師樓 (代表發展商) |
銀行 |
: |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
(已承諾提供資金完成物業發展) |
融資公司 |
: |
恒基兆業地產代理有限公司
(已就建築經費提供貸款,並會加入簽署正式買賣合約) |
建築顧問 |
: |
富匯測量師有限公司 |
認可人士 |
: |
富匯測量師有限公司之何鉅業先生 |
結構工程師 |
: |
鄭育麟顧問工程師有限公司 |
地基建造商 |
: |
國際金輝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及新利地基工程有限公司 |
上蓋建築總承建商 |
: |
裕民建築有限公司
(與發展商同為恒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 |
預計入伙紙發出日期 |
: |
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
預計滿意紙發出日期 |
: |
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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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寫字樓層 |
: |
共26層;6/F-36/F,作寫字樓用途(不設13/F、14/F、24/F及34/F樓層,另11/F為避火層/空中花園);
6/F-33/F每層樓高約4.3米(樓面至樓面高度);
35/F及36/F每層樓高約4.5米(樓面至樓面高度)。 |
(二) |
樓面承重力 |
: |
7.5kPa (6/F-10/F) / 3kPa (12/F-36/F) |
(三) |
停車場 |
: |
部份G/F、部份1/F、2/F及3/F設計為停車場,限作泊車用途。私家車位共77個(每個5米x 2.5米)、貨車位共3個(每個11米x 3.5米)。 |
(四) |
公用地方 |
: |
本物業依據屋宇署、地政總署及規劃署之《推廣環保及創新的樓宇第二批鼓勵措施》聯合作業備考獲將下列環保及創新設施面積豁免計算入總樓面面積*內。 |
(五) |
環保設施 |
: |
本物業依據屋宇署、地政總署及規劃署之《推廣環保及創新的樓宇第二批鼓勵措施》聯合作業備考獲將下列環保及創新設施面積豁免計算入總樓面面積*內。
環保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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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豁免計入面積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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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花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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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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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樓面至樓面高度」指該樓層之石屎地台面與對上一層石屎地台面之高度距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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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 |
(一) |
物業管理公司 |
: |
恒益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大廈公契經理人) |
(二) |
管理期限 |
: |
由簽訂大廈公契日起計為期兩年,經理人之首年酬金為不超過全年管理總支出的百份之十五(15%)。 |
(三) |
預算每月管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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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簽訂大廈公契日起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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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字樓 |
: |
每平方呎建築面積計每月約HK$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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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車位 |
: |
每個每月約HK$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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暢通易達車位 |
: |
每個每月約HK$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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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車位 |
: |
每個每月約HK$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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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費由發展商發出入伙通知信內指定日期起由各業主負責支付。
由入伙紙發出日至發展商向各業主發出入伙通知信期間,管理模式及管理費用概由發展商及管理公司協定,期間根據實際支出由發展商支付。 |
(四) |
於簽定單位樓契時每單位須繳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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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費按金 |
: |
相等於三個月管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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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備費用及泥頭費 |
: |
相等於一個月管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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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基金 |
: |
相等於兩個月管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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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按金 |
: |
按照公共水及電錶等應付部份之按金繳付 |
(五) |
裝修期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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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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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 |
本預算乃以2011年第一季之物價水平所釐訂,大廈入伙通知信發出日期後,管理公司可能需酌情略作調整。 |
2. |
本大廈所有單位之管理費均以上期繳付為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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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廈公契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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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經理人須於大廈公契簽訂後九個月內召開業主大會,協助成立業主委員會及選舉主席一名。 |
(二) |
寫字樓單位只可作寫字樓或其他地契及/或有關當局許可之用途(如有),而不可作非法或不道德之用途。 |
(三) |
未經經理人書面同意,不得於大廈窗戶、外牆或非指定位置安裝冷氣機。 |
(四) |
除提供予走火或緊急用途外,大廈之天台或平台只供有關天台或平台擁有人使用。 |
(五) |
未經有關當局書面同意(如需),附屬單位之平台及天台不得被臨時或永久性之構築物所間隔或圍封。 |
(六) |
未經業主委員會批淮,任何業主不得改變公用地方作私人用途。 |
(七) |
任何業主不得更改其擁有部分之建築結構,以致其他業主受到影響。 |
(八) |
按政府規定,本大廈所屬地段及相鄰範圍內如有斜坡或護土牆等存在時,該等斜坡或護土牆之維修、保養工作及有關費用須由本大廈之業主共同負責分擔。 |
(九) |
部份樓層設有防火玻璃,有關之業主自行維修或更換須依照建築物條例及/或有關之規例進行。 |
(十) |
寫字樓單位內不受消防灑水系統保護之天花及地台隱藏架空位置,不可以裝置易燃物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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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家請留意地契特別條款第(47)條有關消除污染責任,全文請參閱英文版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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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 |
大廈公契摘要僅為大廈公契內之部份條文,只供參考,詳情請參閱大廈公契全文。 |
2. |
以上資料之中文譯本僅供參考,一切內容以英文版本為準。書內資料均以大廈公契、買賣合約、政府最後批准圖則及法律文件為準。 |
3. |
有關之建築圖則、分區計劃大綱圖、地契及大廈公契稿本等各項文件之副本,可於售樓處免費查閱。 |
4. |
準買家可繳付合理之影印費用,以要求索取大廈公契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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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買家之重要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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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此臨時買賣合約對你最後完成此宗交易與否並沒有約束力,但賣方則需要遵守此合約之條文。若你取消此合約,賣方有權沒收百份之三之樓價,而你只可取回其餘部分之定金。 |
(二) |
如你欲繼續此宗交易,你須要簽署一張正式買賣合約,在此之前,應請教律師保障你的權益,使此交易可妥善完成。 |
(三) |
你可聘用自己選擇的獨立律師來完成此宗交易,或聘用賣方的律師處理此宗交易。 |
(四) |
此提示建議你聘用自己選擇的律師,他能在此宗交易每一階段中給你獨立專業意見。 |
(五) |
如你聘用賣方的同一律師來代表你以及如買賣雙方發生利益衝突時,賣方律師將會不能保障到你的權益,在此情況下你須另聘律師,而最後你所須付的全部律師費或會比你從開始便僱用獨立律師為高。 |
(六) |
請你小心考慮是否聘用自己選擇的獨立律師或僱用賣方的同一律師來保障你的權益,你可自由選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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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可聘用自己選擇的律師處理有關物業買賣事宜,有關律師行之資料,買方可致電香港律師會查詢,電話2846-0500,或瀏覽其網頁www.hklawsoc.org.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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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詢資料 |
(一) |
買賣按揭契約及印花稅等費用。 |
(二) |
已獲建築事務監督批准之建築圖則全套。 |
(三) |
大廈公契草稿及地契全文。賣方保留申請修改大廈公契及地契之權利。 |
(四) |
買家可向發展商代表律師索取有關完成該物業建築工程之總數及專業費用之最新資料及不時已花費及已支出之金額,此項服務收費為每次港幣100元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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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區分區計劃大綱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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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牆 |
: |
外牆安裝玻璃幕牆,23/F-36/F部份外牆裝設防火玻璃。部份外牆安裝鋁質飾板及石材,其餘外牆位置鋪砌高級瓷面磚。 |
內牆 |
: |
各單位內牆英坭沙底纖維灰批盪,面髹高級乳膠漆。 |
地台 |
: |
各單位地台裝妥架空地台板及方塊地毯。 |
35樓及36樓平台 |
: |
地台鋪砌高溫磚及環保木地台,另裝設玻璃欄河。 |
天台 |
: |
地台鋪砌高溫磚,牆身鋪砌高級瓷面磚。 |
空中花園 |
: |
地台鋪砌高級瓷磚及人造草皮,牆身鋪砌高溫磚、不銹鋼飾條及髹油,裝妥假天花連燈飾及享用Wi-Fi無線上網服務。 |
鋁窗 |
: |
部份外牆裝妥鋁窗。 |
門扇 |
: |
各單位大門裝妥防火門。(全層開放式單位或全層附設電梯大堂單位不提供門扇) |
冷氣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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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裝妥名廠分體式冷氣機。 |
地下入口大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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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入口大堂地台鋪砌高級雲石,牆身鋪砌高級雲石配玻璃飾面,裝妥假天花連高級燈飾及裝設空調系統。享用Wi-Fi無線上網服務。 |
寫字樓層升降機大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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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字樓樓層升降機大堂地台鋪砌人造石,牆身鋪砌高級人造石及高級牆紙,裝妥假天花配燈飾及冷氣設備。(全層開放式單位除外) |
升降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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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寫字樓層裝設5部名廠“富士達(Fujitec)”升降機連LCD電視,閉路電視系統,冷氣系統及豪華裝飾。停車場層裝設兩部“奧的斯(Otis)”汽車升降機。 |
吊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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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有先進吊船系統。 |
洗手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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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層寫字樓洗手間地台鋪砌高級人造石,牆身鋪砌高級瓷磚,並裝妥假天花連燈飾及空調系統。另裝設高級潔具。 |
供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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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總電掣供用戶自行申請獨立電錶。 |
電視天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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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預留公共電視(包括數碼地面電視廣播)及衛星天線系統電視插掣位。另預留有線電視及NOW電視接駁位,用戶自行申請接駁。 |
電話及寬頻網絡系統 |
: |
各單位均預留可接駁電話及寬頻網絡系統,用戶自行申請接駁。 |
消防系統 |
: |
各單位裝妥消防花灑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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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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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商保留一切權利,按實際情況或按照建築顧問指示以同等質素之建築材料及設備代替上述所列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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