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地旗下的半山豪宅港景別墅指,沙中綫於其大廈地底建隧道工程,將影響樓宇結構及發展潛力。(劉毓霖攝)
2012年06月28日 星期四
港聞
沙中綫穿地基 港景別墅興訟
由新地和利豐兩大上市公司發展及持有部分單位的豪宅港景別墅,擬與政府對簿公堂,因正動工的沙中綫工程要穿過其地底建隧道,恐影響物業結構,昨由管理公司代表業主申請司法覆核,以違憲為由,要求行會公開資料。
恐影響結構 損發展潛力
政府相信案件不影響工程進度,據了解,當局認為沙中綫工程已按法律程序進行,現時看不到任何理據停止工程。
新地和利豐均未有回應事件。據了解,新地仍持有港景別墅部分單位。至於代表業主申請司法覆核的第一太平戴維斯物業管理公司,昨亦沒回應。
港景別墅的業主非富則貴,包括新鴻基太子女郭婉儀及其夫婿陳達年,去年才以7,285萬元購入中層單位,呎價3.1萬元創新高,遠超97年的紀錄。至於有份發展該項目的利豐集團,其榮譽主席馮國經亦居頂層複式單位。
入稟狀的答辯人為行政會議,內容指政府前年11月就沙中綫選址方案刊憲,包括全長約0.7公里的隧道將穿越港景別墅地底。
去年1月,申請人去信反對,要求工程作調整,避免直接於其地底興建隧道,或減少地底工程規模,擔心爆破工程損害大廈,及影響發展潛力。
入稟狀指,答辯人於今年6月駁回申請人反對,但未有交代理據及文件作支持。
要求行會 披露反對理據
去年2月,房屋及運輸局成立獨立委員會,同年4月,申請人及業主與路政署及港鐵進行會議,其中一名業主提交另一可建隧道計劃。
申請人再次去信指局方提供資料不足,局方回應申請計劃前已進行環評,結果指工程不影響大廈結構安全及發展潛力。由於計劃仍在進行,不便提供資料,但會提供最新進展資料。
申請人其後再去信指資料欠奉,認為局方在缺乏資料下作出回應是不能接受的。
至今年1月,申請人及一名業主代表被邀請出席聆訊,當時沒律師出席。局方其後指已口頭上提供相關資料,申請人去信表示反對,並附上專家報告,指若進行清拆工程或增加10至15樓層的話,將影響大廈結構。
入稟狀指局方其後強調興建隧道不會影響大廈發展潛力。申請人則指局方處理其反對時欠缺公開、公平及透明度,根據《基本法》第6及105條訂明要保護私有財產權、以及依法徵用私人財產時得到補償的權利,申請人指答辯人此舉違憲,要求就反對提交原因及文件,其後才決定會否就整個工程提出司法覆核。
政府發言人表示,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港鐵發言人指需要了解個案,稱已盡量避免收回私人地層。
據悉,由港景別墅地面至行車隧道的距離超過200米,相等於50至60層樓高,而今次的入稟人在刊憲收集公眾意見期間,亦曾表達意見。
恐影響結構 損發展潛力
政府相信案件不影響工程進度,據了解,當局認為沙中綫工程已按法律程序進行,現時看不到任何理據停止工程。
新地和利豐均未有回應事件。據了解,新地仍持有港景別墅部分單位。至於代表業主申請司法覆核的第一太平戴維斯物業管理公司,昨亦沒回應。
港景別墅的業主非富則貴,包括新鴻基太子女郭婉儀及其夫婿陳達年,去年才以7,285萬元購入中層單位,呎價3.1萬元創新高,遠超97年的紀錄。至於有份發展該項目的利豐集團,其榮譽主席馮國經亦居頂層複式單位。
入稟狀的答辯人為行政會議,內容指政府前年11月就沙中綫選址方案刊憲,包括全長約0.7公里的隧道將穿越港景別墅地底。
去年1月,申請人去信反對,要求工程作調整,避免直接於其地底興建隧道,或減少地底工程規模,擔心爆破工程損害大廈,及影響發展潛力。
入稟狀指,答辯人於今年6月駁回申請人反對,但未有交代理據及文件作支持。
要求行會 披露反對理據
去年2月,房屋及運輸局成立獨立委員會,同年4月,申請人及業主與路政署及港鐵進行會議,其中一名業主提交另一可建隧道計劃。
申請人再次去信指局方提供資料不足,局方回應申請計劃前已進行環評,結果指工程不影響大廈結構安全及發展潛力。由於計劃仍在進行,不便提供資料,但會提供最新進展資料。
申請人其後再去信指資料欠奉,認為局方在缺乏資料下作出回應是不能接受的。
至今年1月,申請人及一名業主代表被邀請出席聆訊,當時沒律師出席。局方其後指已口頭上提供相關資料,申請人去信表示反對,並附上專家報告,指若進行清拆工程或增加10至15樓層的話,將影響大廈結構。
入稟狀指局方其後強調興建隧道不會影響大廈發展潛力。申請人則指局方處理其反對時欠缺公開、公平及透明度,根據《基本法》第6及105條訂明要保護私有財產權、以及依法徵用私人財產時得到補償的權利,申請人指答辯人此舉違憲,要求就反對提交原因及文件,其後才決定會否就整個工程提出司法覆核。
政府發言人表示,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港鐵發言人指需要了解個案,稱已盡量避免收回私人地層。
據悉,由港景別墅地面至行車隧道的距離超過200米,相等於50至60層樓高,而今次的入稟人在刊憲收集公眾意見期間,亦曾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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