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唐英年約道大宅有否涉假圖則,屋署承認舉證困難。(資料圖片)
唐宅圖則真假 專家:未必無法查
屋宇署正調查特首候選人唐英年家族約道大宅物業,有沒有涉及向屋宇署提供虛假建築圖則,調查能否在3月25日大選前有結果仍未知曉,屋宇署承認有舉證困難。
不過,有專家認為約道7號有沒有假圖則,關鍵在於該屋在07年2月批出入伙紙前,地底下有沒有泥土,只要翻查回填泥土的樁壓測試報告,便可取得證據;亦有學者建議,發展局局長運用權力召開紀律聆訊委員會,勒令認可人士交出文件作證。
唐英年已承認約道7號及5A號物業有僭建,但否認7號地底2,250平方呎面積的僭建,是在屋宇署發出入伙紙前已經存在,這關係到唐家有否向屋宇署提交假圖則,誤導屋宇署發出入伙紙。
不過,由於取得入伙紙再開挖地底所涉及的工程浩大,而且根據7號屋地基的深度,比隔鄰5A號和9號屋的地基深多3米,異於平常,引發懷疑僭建地庫是早有預謀。屋宇署的調查重點亦會集中針對約道7號屋地底,在07年2月發入伙紙前後的變化。
翻查回填泥土報告 可獲證據
本報獲得的約道7號屋的地基設計剖面圖,給不同專業人士分析,雖然結論不完全一致,但都認為,真相未必無法追查。
土木及結構工程師劉志宏表示,從設計圖顯示7號屋地底,愈接近地面的土質,屬於填泥及沖積泥,前者是指該地久遠之前被人為填土,可能與當時有人在該處務
農,將土地填平有關,這些填泥極不適合做地基,再深一層是沖積泥,一般是受河流沖積而成的泥層,故在一般情況下,也盡量不會用作地基,最理想的地基層,是
座於花崗石的堅硬地質。因此他認為7號屋挖深地基至沖積泥層,絕對是合理做法。至於為何5A及9號屋地基淺,由於設計圖未有顯示兩屋的詳細地基設計,他推
測可能與兩屋屬較早期建築,對建築物的要求嚴謹程度相對較低。
至於屋宇署發出入伙紙前,7號屋地底有否泥土?他建議屋宇署追查實驗室報告,因為回填泥土後,工序必需進行壓泥測試,有關紀錄必需存在。
鑽探土質安全數據 最佳證明
建築測量師陳華偉對7號屋,挖深地基的理由有懷疑,「如果說挖深來承托泳池是不太合理,因泳池已離地面接近1米興建,筏式地基無必要再深至4.1米,比隔
離兩屋的地基深多3米。」他認為,最佳證明是公開鑽探土質的安全數據,才可以清晰判斷地基過深是否合理。他又指出︰「如果說隔離地質較靚,所以地基毋須挖
深,但只是一間屋的距離,出現泥土性質大變的機會極低。」
香港大學房地產及建設系助理教授姚松炎建議,若屋宇署在調查事件上遇上困難,只要建築事務監督對認可人士在專業操守上有足夠懷疑,在建築物條例下,發展局局長是可以運用權力,召開紀律聆訊委員會,要求認可人士交出文件,讓屋宇署深入調查及搜證。
九龍塘約道5A號及7號物業,07年2月取得入伙紙時,仍然是由當時任職財政司司長的唐英年與太太共同持有,直至2010年,兩物業的業權改動,5A由唐英年擁有,7號即被揭有2,250平方呎面積的僭建地庫,則由唐太郭妤淺擁有。
撰文:辛佩蘭
唐宅圖則真假 專家:未必無法查
屋宇署正調查特首候選人唐英年家族約道大宅物業,有沒有涉及向屋宇署提供虛假建築圖則,調查能否在3月25日大選前有結果仍未知曉,屋宇署承認有舉證困難。
不過,有專家認為約道7號有沒有假圖則,關鍵在於該屋在07年2月批出入伙紙前,地底下有沒有泥土,只要翻查回填泥土的樁壓測試報告,便可取得證據;亦有學者建議,發展局局長運用權力召開紀律聆訊委員會,勒令認可人士交出文件作證。
唐英年已承認約道7號及5A號物業有僭建,但否認7號地底2,250平方呎面積的僭建,是在屋宇署發出入伙紙前已經存在,這關係到唐家有否向屋宇署提交假圖則,誤導屋宇署發出入伙紙。
不過,由於取得入伙紙再開挖地底所涉及的工程浩大,而且根據7號屋地基的深度,比隔鄰5A號和9號屋的地基深多3米,異於平常,引發懷疑僭建地庫是早有預謀。屋宇署的調查重點亦會集中針對約道7號屋地底,在07年2月發入伙紙前後的變化。
翻查回填泥土報告 可獲證據
本報獲得的約道7號屋的地基設計剖面圖,給不同專業人士分析,雖然結論不完全一致,但都認為,真相未必無法追查。
土木及結構工程師劉志宏表示,從設計圖顯示7號屋地底,愈接近地面的土質,屬於填泥及沖積泥,前者是指該地久遠之前被人為填土,可能與當時有人在該處務
農,將土地填平有關,這些填泥極不適合做地基,再深一層是沖積泥,一般是受河流沖積而成的泥層,故在一般情況下,也盡量不會用作地基,最理想的地基層,是
座於花崗石的堅硬地質。因此他認為7號屋挖深地基至沖積泥層,絕對是合理做法。至於為何5A及9號屋地基淺,由於設計圖未有顯示兩屋的詳細地基設計,他推
測可能與兩屋屬較早期建築,對建築物的要求嚴謹程度相對較低。
至於屋宇署發出入伙紙前,7號屋地底有否泥土?他建議屋宇署追查實驗室報告,因為回填泥土後,工序必需進行壓泥測試,有關紀錄必需存在。
鑽探土質安全數據 最佳證明
建築測量師陳華偉對7號屋,挖深地基的理由有懷疑,「如果說挖深來承托泳池是不太合理,因泳池已離地面接近1米興建,筏式地基無必要再深至4.1米,比隔
離兩屋的地基深多3米。」他認為,最佳證明是公開鑽探土質的安全數據,才可以清晰判斷地基過深是否合理。他又指出︰「如果說隔離地質較靚,所以地基毋須挖
深,但只是一間屋的距離,出現泥土性質大變的機會極低。」
香港大學房地產及建設系助理教授姚松炎建議,若屋宇署在調查事件上遇上困難,只要建築事務監督對認可人士在專業操守上有足夠懷疑,在建築物條例下,發展局局長是可以運用權力,召開紀律聆訊委員會,要求認可人士交出文件,讓屋宇署深入調查及搜證。
九龍塘約道5A號及7號物業,07年2月取得入伙紙時,仍然是由當時任職財政司司長的唐英年與太太共同持有,直至2010年,兩物業的業權改動,5A由唐英年擁有,7號即被揭有2,250平方呎面積的僭建地庫,則由唐太郭妤淺擁有。
撰文:辛佩蘭
唐宅圖則真假 專家:未必無法查
屋宇署正調查特首候選人唐英年家族約道大宅物業,有沒有涉及向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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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聞在九龍塘內多個大宅亦有如吊吊fing的地牢違例僭建!倘相關工程專業人士能成功搜集証據, 証實吊吊fing有存心欺騙屋宇署以發出入伙紙, 除可令犯罪者入冊外, 相關工程師亦聲名大噪, 享譽全球. 應感謝吊吊fing以餘, 本身亦要有本事和努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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