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巡查 即發勸喻信
唐地宮證實僭建 2250呎
2012年02月17日
周一唐宅被揭僭建後,翌日周二屋宇署職
員已到來,但宅內傭工以唐英年等不在家為由,未有放行入屋。至昨日,唐英年長子唐家盛下午
5時半聯同多名認可專業人士,接待來巡查的屋宇署職員入屋視察。記者從外所見,他們走遍頂樓至地庫,不時用儀器量度。視察歷時四小時才結束,高級屋宇測量
師高翹建會見記者時,確認唐英年大宅確實不符建築圖則,包括地庫和泳池天窗。
地庫 12呎高 有兩通道
雖然地面那層有蓋泊車處和泳池與圖則吻合,但屋宇署發現,約道 7號大宅有 36呎乘
62.3呎面積的地庫,即面積達 2,250平方呎,與本報日前披露的草圖相近。
12呎高的地庫,與泳池底的兩個玻璃窗,全部沒在圖則標明。地庫有多個間隔,但屋宇署職員以其職權不關注有關房間的用途為由,不肯披露地庫究竟是否有酒
窖、品酒室等設施,抑或如唐英年所言只擺放雜物,只肯確認地庫沒影響樓宇結構安全。
對於傳媒報道地庫有秘道通往 5A地面,但屋宇署昨日發現地庫只有兩條通道連接地面,一條通往 7號地面泊車處,另一條通往 7號後巷,後者與 5A相連。
高翹建又指,署方 07年曾到現場巡查,並沒發現地庫及玻璃窗等違規建築。署方同年 2月 2日批出入伙紙後,從未接獲有關改建申請,暫時沒資料引證地庫何時興建。他們又發現約道 5A後巷有搭建物,包括停車位上蓋及家用地方屬違例建築,天台天窗則需時確認是否僭建。
林鄭表明:優先處理
由於業主已委託合資格人士自行清拆僭
建,目前屋宇署只會發出勸喻信,暫不發清拆令。根據建築物條例第 24條,最高刑罰可監禁一年及罰款
20萬元,若果有關人士持續不理會署方清拆令,可額外罰款兩萬元。至於如何清拆地庫,高指有待認可人士提交復修措施建議,署方將會研究是否合乎要求,再與
業主討論。
屋宇署連日來一直否認包庇唐英年。林鄭月娥昨天出席公開場合後,對記者問及有關唐英年僭建問題有備而來。她指根據屋宇署去年中建立的程序,一旦被舉報或傳媒報道的僭建物業主是社會上知名人士、令傳媒及社會高度關注,屋宇署會「優先處理」。
她又稱,傳媒本周一揭發事件後,屋宇署即日翻查過去核准的相關建築圖則;署方日前派員到現場實地視察不果,其後業主委派認可人士聯絡署方,遂安排昨日再到場
視察,「或許往後要做一啲改動工程」。她強調政府會用同一原則處理所有僭建問題,「大家要對我哋有信心;我哋做呢啲執法工作,都會依法辦事、一視同仁」。
去年曾被揭發住所有僭建,其後一邊死撐自己無錯、一邊又拆除港島南區舂炊角住所天台簷蓬和圍欄的政務司司長林瑞麟,昨日與林鄭出席同一場合時堅拒回應僭建事件,在活動完結後「快閃」離開。
對於事件是否涉及有人呈交假圖則,屋宇署人員表示 07年署方巡查時未有發現僭建地庫,但也證實不到是後期加建。換言之,署方昨日未有排除這個可能性。
屋宇署調查唐宅的主要發現
•在約道 7號發現一個面積約 2,250平方呎、高約 12呎的僭建地庫
•泳池底發現兩個違規的玻璃天窗
•僭建地庫發現兩條秘道,一條連接地下低層( LG)車房,另一條連接後巷,可通往 5A
•在約道 5A與 7號其他地方,都發現不同大小的違規搭建物
資料來源:屋宇署
•泳池底發現兩個違規的玻璃天窗
•僭建地庫發現兩條秘道,一條連接地下低層( LG)車房,另一條連接後巷,可通往 5A
•在約道 5A與 7號其他地方,都發現不同大小的違規搭建物
資料來源:屋宇署